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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事业单位:2013年5月坪山新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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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坪山新区教育卫生系统拟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招聘26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2013年5月坪山新区教育卫生系统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选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2.报考学历: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
  3.报考专业: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位相对应。
  4.报考年限计算:报考年限计算截止2013年4月30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5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具体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425室公共事业局人事科,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
  2.资格初审
  由组织人事局和公共事业局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坪山新区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详见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7)其他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二)确定面试人选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均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备考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面试成绩相同难于确定考察人选的,由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遴选委员会确定考察人选。
  三、体检
  考察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聘用名额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顺序递补。
  四、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7天。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管理。
  对本次选聘入围并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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