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关于公开选拔区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宝安区投资设立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代表宝安区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企业。现面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和宝安区属国有企业公开选拔领导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共3个)
1、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1名
2、宝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二、公选范围
本次公选面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和宝安区属国有企业正式人员。
三、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分为基本资格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报名人员须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情况,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选程序
分为笔试、岗位匹配及履职评价、面试、组织考察等阶段。其中笔试、岗位匹配及履职评价、面试三个环节均赋予100分的分值,并以3:1:6的比例计算总分。具体程序如下:
1、笔试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职应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岗位匹配及履职评价
对参加面试人员的履历和业绩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结合岗位匹配性分析形成一个分值(具体由公选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3、面试
按笔试得分×75% +岗位匹配及履职评价得分×25%的比例计算得分,根据分数高低,每个职位按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不足6人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4、组织考察
按笔试得分×30% +履职评价得分×10%+面试得分×60%的比例计算得分,根据分数高低,每个职位按1:2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备选考察对象,如考察对象存在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可从备选考察对象中递补。组成考察组,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5、决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按每个职位按照1:2的比例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票决。决定拟任人选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五、报名方法及要求
1、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6月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748办公室。
联系人:王小姐
咨询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2。
3、资格审查
公选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并通报所在工作单位。
经资格初审,每个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5人,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未达到5人的,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开考。报考人员履职经历与职位要求不符的,经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该职位可取消开考。资格初审通过后,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将通知报名人员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任(聘)用
任职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和聘期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
为增强公开选拔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本次选拔将邀请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和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全程参与(监督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直接向深圳市宝安区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咨询。
深圳市宝安区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