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业单位: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公开聘任坪山新区特约督学的公告
一、聘任对象
(一)关心教育工作,具有良好教育背景的工商界人士、知识分子和各类专业人士;
(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
(三)各办事处联系教育工作的干部;
(四)法律界人士;
(五)财会专业人士;
(六)审计专业人士。
二、聘任条件
(一)关心、热爱和支持教育事业,热心公益事业;
(二)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自愿参加教育督导活动;
(四)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特约督学职责;
(五)在坪山新区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工作。
三、聘任人数
拟聘任特约督学10人。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
可选择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8日前,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坪山新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419室公共事业局教育督导室,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
(三)提交材料
1.《坪山新区特约督学推荐表》(1份)
2.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审核。公共事业局根据特约督学任职条件,组织有关人员对聘任特约督学对象进行审核,拟聘用人选结果将在新区政府在线进行公示。
(五)聘任。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公共事业局颁发《特约督学聘任证书》。
五、职责与权利
(一)特约督学应当履行的职责
1.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认真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努力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2.在公共事业局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教育督导评估活动;
3.按照深圳市教育督导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督学的职责。
(二)特约督学在教育督导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听取被督导单位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现场察看;
2.参加被督导单位的教育、教学活动,列席有关会议;
3.向被督导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解聘
(一)特约督学可以向公共事业局提出辞去特约督学职务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解聘。
(二)特约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公共事业局对其解聘。
1.不履行特约督学职责的;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或教学秩序的,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3.聘任期内无法参加公共事业局安排的教育督导活动的;
4.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解聘特约督学时,由公共事业局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其他
(一)特约督学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二)坪山新区特约督学聘任工作由公共事业局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经费由公共事业局统筹解决。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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