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选: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选用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拟公开选用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本公告及选用岗位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8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采取先邮件后现场报名的方式
考生下载填妥《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cn。我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带齐纸质材料参加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不接受未经初审和电话通知的考生。
邮件提交材料时间由8月12日起至8月16日下午5:00截止,咨询电话:8291。
(二)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8月19日(星期五)9:00-12:00,14:00-17:30;
报名地点: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6楼2610室。
(三)报名材料:
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驾照、工作经验证明(暂不能提供的,可在办理手续时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上述报名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
(五)我局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该职位选用名额等额确定为拟选用人选。
面试成绩将在福田政府在线的“招考专栏”公布。
四、体检
我局统一组织拟选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将不作为拟选用人选。
五、办理手续
(一)拟选用人员经公示后,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由本局将电话通知拟选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二)根据《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劳务派遣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拟选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使用。
六、其他事项
(一)选用人员的经费标准参照深圳市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工资标准。
(二)最高年龄35岁是指1978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对在选用过程中违反选用规定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福田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