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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公开选调职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内选调3名直属事业单位职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选调人员的条件
(一) 选调职位
大鹏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造价管理站)专业技术岗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各1名。
(二)选调条件
1.属我市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的各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在编在岗职员,或通过我市或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或经选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经费形式为财政核补或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在编在岗职员。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符合选调职位规定的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本公告选调涉及年龄、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等具体时间计算均截至2014年6月30日;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达3年者,则全部年度考核须达“称职”及以上);
5.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有不符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邮件报名(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邮件报名需附上电子版照片及证件扫描件)
报名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4304室(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4栋4304室),联系人:彭香兰,联系电话:,邮箱: /> (二)报名提交材料
1.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附件2);
2.职员聘任审批(备案)表、现任职级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留学人员资格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职称证或技术等级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除对报名人员对照本次选调基本条件及职位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外,同时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交流条件。
(四)统一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各职位按1:1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征求考生所在单位意见后,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组织考察工作。
(六)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集体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七)办理调动
确定为选调人选的,征求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员交流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高级工程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三)考试、考察的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
附件2: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
         2014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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