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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雇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招聘辅助管理岗位雇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4年8月 25日至 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点: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10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科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原件);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员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并由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能力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现场通知考生,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测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体检合格后,按规定办理雇用手续,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员。
  五、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雇用
  用人单位为拟雇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
  九、本公告由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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