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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及临聘人员公告

深圳中公教育 2014-09-27 11:12:59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因工作需要,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8名,临聘人员13名,具体岗位参见附件1《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临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7.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9月30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努力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0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26日至10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人力资源科(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509室);

4.联系人:何小姐,电话:;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雇员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见附件2,贴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承诺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填写附件5个人承诺书),并最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

2.临聘人员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贴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承诺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填写附件5个人承诺书),并最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

资格初审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核、公示结果为准。

三、适岗能力测试

1.时间、地点及形式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获考试资格的报考者。

2.适岗能力测评结束后,各岗位在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成绩从备考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适岗能力测评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测试结束一周内在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网站:8080/“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四、体检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束后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将在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2个月内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投诉受理部门: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干部人事监督科,电话:。

七、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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