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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清远市质监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11-08 14:10:35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4个,详见《广东省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较为丰富的相关工作阅历和实践经验,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社会人员。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2200元(试用期1个月,工资1800元),由聘用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受聘人员缴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方式:报考者应将本人的学习、工作简历(附照片)发送电子邮件至zjrs0763@126.com,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应聘工作人员”字样,或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到达报名地点报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招聘职位。

3、联系方式:清远市质监局人事教育科(银泉南路市质监局大楼11楼1103室);电话(传真):3377991,联系人:谭小姐、周小姐。

4、资格初审:根据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用于核对报名资格和身份信息,重要信息不符取消考试资格。

1、笔试(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应聘人员收到电话通知为准。笔试题型及内容:论述题为主,结合岗位、专业技能及行政管理能力命题。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根据各招考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备考到低分进行排名,按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参加笔试实际人员组织招聘。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依照笔试成绩从备考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面试(分值100分)

考生应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侯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程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选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计生证明材料,体检由本人提交经清远市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报告单(体检标准参照清远市劳动用工有关体检项目)。如资格复审或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清远市质监局网站及局一楼大厅公示7天。

(五)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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