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经济促进局2015年3月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岗位职责,承担临聘人员义务;
3.符合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5.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不良记录;
(二)其他要求。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学或中文专业毕业,3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敬业精神,对现代服务业相关行业发展有一定研究者优先。
二、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
联系人:傅先生,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