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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公开选聘雇员公告

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宝安区委组织部核准,宝安区委党校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选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选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有关要求

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84年3月27日之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5年3月27日-4月8日,上午9:30-11:00,下午2:30-5: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宝安区委党校综合楼709室,联系电话: 。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宝安区委党校办公室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5、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成绩前两名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委党校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委党校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委党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委党校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宝安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

十、本公告由宝安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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