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民事活动,须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自己不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为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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