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首页 > 事业单位 > 阅读资料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继承法题目解析(三)

深圳中公教育 2015-09-21 15:34:38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1、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吗?

在通常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

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则该份遗产可以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来继承。这在法律上被称作代位继承,意思是他们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此外,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但是必须要注意,代位继承只能存在于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代位继承完全不适用。

2、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就能多拿遗产吗?

虽然从原则上来说,子女在分配父母遗产的时候应当均等,但这并不是绝对的。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同样道理,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注意:前一个是“可以”,意味着不是必须的;后一个则是“应当”,是强制性的惩罚措施。

相关推荐 : 2023公职考试课程 【深圳事业编】【广东省考】【深圳市考

其他有需要帮助的吗?欢迎进入2023公职考试咨询快捷通道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事业单位<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