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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之公文的废止和销毁

深圳中公教育 2015-10-20 14:43:08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1.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2.涉*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3.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公文。

4.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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