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首页 > 事业单位 > 阅读资料 >

2015深圳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组织

深圳中公教育 2015-11-17 15:35:16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深圳教师考试交流群 174250280
 深圳医疗考试交流群 264638977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群 226175961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5公共基础知识练习、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全新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就在中公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本图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行政组织是指以实现国家行政职能为目的,以行政职位为基本构成单位的组织。以行政职位为基本构成单位,可以组成不同规模、不同功能和不同形式的各种行政组织。行政组织的典型和主要形态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等立法规定,行政法学提出了行政主体范畴。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它的重要特征是以实施者的独立名义从事行政活动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国形成行政主体制度的原因:一是需要由具体的机构来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二是出于行政效率和编制管理的需要,非政府组织可以依法成为行政职权的实施者。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包括行政机关和非政府组织,但是它们管理具体行政事务时需要有法律规定作为根据。虽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最常见的行政主体,但是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哪些行政机关能够成为行政主体,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相关推荐 : 2023公职考试课程 【深圳事业编】【广东省考】【深圳市考

其他有需要帮助的吗?欢迎进入2023公职考试咨询快捷通道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事业单位<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