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人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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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群 226175961【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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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这个定义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含义:第一,人权是一种权利;第二,人权来自于“人自身”,也就是说,人权是人凭自己是人所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人权是一个人只要是人就应当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除非否认他(她)是人;第三,人之作为人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即人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而存在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而存在。但是,在根本上,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被法律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权都实际上被法律化。
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内因是人的自然属性,外因是社会的经济、文化状况。“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总是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和扩展的。正因如此,不同时代对人权的取舍、理解和使用都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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