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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教育系统2016年优秀教师选聘公告

2016上半年深圳教师招聘笔试辅导简章
2016上半年深圳教师招聘笔试辅导简章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区教育系统拟面向全国选聘优秀教师66名。具体岗位参见《宝安区教育系统2016年优秀教师选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2016年8月31日以前毕业,具备岗位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报考7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选聘岗位要求见附件,下同),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

  (二)报考13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沙井职业高级中学“中职德育”岗位除外),须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3、深圳市优秀校长、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深圳市十佳师德标兵(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4、具有相关企业、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仍在岗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5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2)近5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3)近5年内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练员。只符合此条款的,仅限报考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的岗位。

  (三)报考沙井职业高级中学“中职德育”岗位的,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

  二、不得应聘的情形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2011年6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时间:2016年6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地点:宝安区教育局C2会议室

  4、联系电话:,联系人:杨老师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场,提交如下资料:

  1、《宝安区教育系统2016年优秀教师选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非全日制学历及学位需同时提交验证证明(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5、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个人资质条件相关证书及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7、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已育或已孕人员应当申办《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其他未育、未孕人员填写本承诺书即可。《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2)涉及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及获取资格条件等时间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岗位要求最高年龄45岁的,必须是1970年6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2011年6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岗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报市相关部门,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考试。(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考试

  各学校自行安排考试,并负责将考试的时间、地点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试工作须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并在考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名单由各学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宝安教育局网站()公布。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和宝安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考查工作由各选聘学校组织实行,考试考查方案由各学校拟定,上交区教育局备案生效后使用,内容包括: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考官组组成、考察办法等。

  (二)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 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解释。

  附件: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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