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赴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考应届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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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下半年教师招聘笔试辅导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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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校赴长春公开招考专业技术13级岗位3个,共计4名应届毕业生,具体要求见《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定点公开招考职员计划表》(面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职员应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符合职位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2.关于报考学历
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3.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可自行在网上搜索);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英语”,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英语”,但研究生的学历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
4.关于报考年龄
应聘人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应聘人年龄的计算截止2017年6月30日,即1982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2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9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方式一:在学校网页发布公告,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应聘毕业生简历,挑选适合人员,合者约见进行考核。
方式二:赴长春后在东北师范大学现场报名的形式接受报名并组织考核。
1.时间:2016 年10 月17 日上午9:30——10:30 召开招聘说明会,会后现场收取材料。所有报名人员需在 2016 年10 月17 日上午10:30之前在指定地点递交应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送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2.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职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交谈等办法,根据各职位拟聘用名额的10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职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10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资料(提交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
①《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注意要贴照片);
②身份证或户籍本(留复印件,验原件);
③毕业生推荐表(留复印件,验原件。注意需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
④成绩单(留复印件,验原件);
⑤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复印件,验原件);;
⑥教师资格证书(留复印件,验原件);
⑦未违反计划生育的保证书(此保证书可手写);
⑧重要获奖证书等(自愿提供);
⑨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努力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请将资料装订成册提交。所有资料请用A4纸复印。
三、考核方法
1.面试
根据报名和简历筛选的结果,按职位拟聘用名额不少于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不足1:10的人数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以问答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2.笔试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笔试的人员名单(按职位拟聘用名额不少于1:5的比例)。笔试以专业测试为主,笔试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3.试讲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试讲的人员名单(按职位拟聘用名额不少于1:3的比例)。试讲以片段教学方式进行,片段教学时间为15分钟。片段教学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笔试、试讲成绩按3:3:4的比例汇总计算总成绩,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四、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五、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赴外地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指引》(深人社发【2012】19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
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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