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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选调1名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7-03-28 14:28:53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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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我中心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技术职称为副高级及以上;

(四) 专业要求:

本科:经济学(02),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201),工商管理类(1202),公共管理类(1204),法学类(0301); 研究生: 应用经济学(0202),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工商管理(1202),公共管理(1204),法学(0301)

(五)现为深圳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六)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曾受过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需提供材料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均需查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3)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2、报名时间。自选调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40号309室,邮政编码:518000。联系电话:、,联系人:郭小姐。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工作。

(四)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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