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三)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5月21日18:00时。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像素清晰的照片)发至指定政务邮箱(邮箱账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考生报名提供以下材料:
1.《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需到深圳人才交流中心(宝安北路)验证,需要认证全国的,深圳的无效。);
4.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提供扫描件或像素清晰的照片;
2.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若资格复审仍未能提供,则取消录用资格。
六、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向报考者反馈资格初审情况。
七、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检
(一)范围:按总成绩高低进行等额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九、资格复审及聘用
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资格复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试用期合格,则继续聘用;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来电咨询。
本公告由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李先生、朱先生。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