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5名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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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1日(含当日,仅限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1号楼1208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咨询电话:。
(二)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5名编外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照片请提前张贴好)(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5.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6.《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拟聘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7.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时可先不提供);
8.《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报名者需提前将相关证件复印好,现场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3.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若资格复审仍未能提供,则取消录用资格;
4.本公告所有涉及到时间年限的计算截点为2017年7月31日。
六、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七、体检
(一)范围:按考试成绩高低进行等额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八、资格复审及聘用
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资格复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是否递补录用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另行研究决定。
九、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试用期合格,则继续聘用;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实行派遣管理,即正式录用后,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如下:
1.本科5530元/月,研究生6530元/月(均为税前工资)。
2.免费提供1日3餐(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3.关于住宿问题需参照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有关规定实行轮候申请。
4.其他工资福利另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附件: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