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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东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报名入口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57号)规定,我市组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5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并取得就业报到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考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17年9月27日上午9:00至9月29日下午4: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9月27日开通)。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红、蓝、白底色,100Kb 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报名入口将于9月27日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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