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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深圳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谈谈事业单位考试中离婚那些考点儿

深圳中公教育 2018-03-04 14:06:24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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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基础知识》的考查中,时事政治一直以来都是重点。有同学就会问了,时事政治到底考啥?其实,时事政治中每年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文件,一直都是考查的热点。比如每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本文就结合去年的中央经济会议,来简单谈谈这种类型的会议,在时政中会怎么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规格最高的经济会议。自1994年以来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尾11月到12月举行,一般开会时间不超过四天。它的任务是总结当年的经济工作成绩,分析研判当前国际国内经济情况形势,制定来年宏观经济发展规划。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延续了中央政治局会议锚定的“新风向”,对2018年全年的经济工作划出重点,其中有六大要点最为突出。

一、“稳中求进”的主基调

在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然被强调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要长期坚持。“稳”和“进”是辩证统一的,要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要统筹各项政策,加强政策协同。

这样的表述表明“稳中求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作为治国理政、经济工作的重要方法论没有改变。

“稳中求进”从2011年开始提出,而后基本年年提及。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此做过比较详细的解释,“稳”的重点要放在稳住经济运行上,确保经济增长、就业、物价不出现大的波动,确保金融不出现系统性风险。“进”的重点要放在调整经济结构和深化改革开放上,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成效。即主要经济指标不出现大幅波动,系统性风险得以遏制,结构要持续向好。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稳”与“进”的关系作出了进一步的阐释,即“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

稳中求进的主基调,既可以挖空考查,也可以作为时事背景,考查大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有关知识点,比如对立统一规律。

二、高质量发展是根本发展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此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遵循十九大报告的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来开展各项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必须深刻认识、全面领会、真正落实。”

作为新提法,新要求,“高质量发展”接下来如何实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给了明确指示。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是遵循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对于高质量发展,同学们一定要抓住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不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而是提出了比经济增长更多的要求,注意在考试时不要被干扰选项迷惑。

三、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

持续18个月的“王马”离婚案终于在2018年2月11日下午落下帷幕,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以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此案中,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其中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证据不充分,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

由此案引申出事业单位考试当中婚姻法的考点。首先关于离婚的形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离婚的形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显然王宝强和马蓉属于诉讼离婚。采取诉讼离婚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即调解时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考生一定要知晓这一点。

其次是准予离婚的条件,属于高频考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处易出多选题,考生要准确记忆这5种情形。但是也有一些限制性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离婚的限制性规定经常在表述类的选择题当中出现,难度不大,考生只需理解此点即可。

最后,是关于离婚后相关法律关系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王宝强马蓉案中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父母子女的关系并不随离婚而消灭。

本案中法院未支持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原因在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证据不足,王宝强的此项请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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