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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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详见正文 |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 招聘人数:30人 |
招聘岗位:详见正文 | 考试时间:详见正文 | 招聘单位: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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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2018〕251号)、《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等规定,本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参加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和广东医科大学等三场招聘会现场公开招聘2019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暂缓)或副高以上职称工作人员,拟招聘人数30 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863年,是一所具有155年历史的公立三级综合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目前是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汕头分院、广东中毒急救中心汕头分中心和汕头市应急医院。
二、招聘对象
2019年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含2017、2018年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应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1) 2019年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采取招聘会现场报名。
(2) 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电子件发送至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职称+应聘岗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二)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第一场:
时间:11月29日(星期四)8:30-16:00
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生活区运动场
第二场:
时间:12月2日(星期日)7:30-16:30
地点:南方医科大学运动场
第三场:
时间:12月16日(星期日)7:30-16:30
地点:广东医科大学
(三)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6)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 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的考生,由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供需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报名回执;
(2)网上报名的考生,由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先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报名回执电子件;
(3)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面试前,携本人相关材料原件到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资格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2019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签订承诺书。凡被我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截至2019年9月1日未能提供本人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招聘方式
采用面试方式。
面试方法:采取答辩式面试方式。
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地点和时间:面试地点为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面试时间由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当场发放成绩。
七、面试成绩合格人选和体检人选公布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依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人社”栏目、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卫计”栏目和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工作和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执行的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拟聘人选公示
对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列为拟聘人选,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人社”栏目、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卫计”栏目、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十三、11月24日(周六)11月25日(周日)正常工作,接受咨询。
十四、相关网址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人社”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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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卫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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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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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监察部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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