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以后公务员5年内能升副科,还有加班费拿?
关心时政的小伙伴们都知道,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已经开始征求意见了,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
现在所依据的《公务员法》从2006年起实行,经过12年时间,随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员分类管理、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等深入推进,终于迎来了第一次修订。小编对比原典和修订草案,发现有不少变化,其中有些地方还关系到大家的福利待遇,所以今天就来向大家大致地介绍一下。
修订草案都有哪些新变化?
首先,现行的《公务员法》共有107条,修订草案则扩充到113条。两者都保持18章的结构,下面是这些章节中的一些重要变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加入一段表述,强调公务员不仅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人民的公仆,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的身份;
第四条:加入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指导思想;
第十条:新增“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修订草案对公务员的权利没做修改,但对义务进行了新的表述。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三章的标题新增了“职级”两个字,并且在内容中都增入了有关职级的规定。领导职务保持原来的职务层次设置,非领导职务原典只写道:“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修订案则新增了“四等十二级”的具体设置内容。
第四章 录用
修订案新增两个不得录用的情况:
1、被开除党籍后未重新加入的,不得录用;
2、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
第五章 考核
无重大变化。“年度”考核变为“定期”考核。
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
原典规定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修订案新增了个“聘任制”。并且规定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突出了聘任制的地位。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修订案几乎完全变更了原典内对晋升程序的规定,改为如下过程:
(一)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五)履行任职手续。
重大的程序变化是新增了“动议”一项,并把“确定考察对象”从第一步调到了第三步。如果厅级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而机关内没有合适人选时,还可以面向社会选拔。
第八章 奖励
新增“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新增有关监督的内容,要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在纪律里新增不得“违反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一条
第十章 培训
强调要“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原典交流与回避的范围仅限“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修订草案新增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强调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新增“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的规定。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新增“交通补贴”等津贴。在第八十二条“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后面新增了“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无重大变化。
第十四章 退休
无重大变化。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无重大变化。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变更劳动纠纷与仲裁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新增一百零九条,写道:“在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不正当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则
无重大变化。
未来公务员可能有这些变化
看完修订案与原典的对比后,不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感觉到哪些变化较为深刻呢?小编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这些,提出了供大家讨论:
公务员考试把关更加严格
新增的第一八零九条严格禁止在公考过程中出现的作弊行为,体现了公务员考试将向更加公平化、更加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录用公务员的方式发生变化
原来的《公务员法》所规定的聘任制主要是针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或辅助性职位,修订案则规定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把聘任制推广到一般非领导类职务中。
非领导职务晋升渠道拓宽
现行《公务员法》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当前,基层公务员晋升难、晋升慢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有些人工作了十几年依然看不到晋升的希望。
修订草案提出了“职级”,并设置四等十二级的结构: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职级增多,意味着长期停留在一个职级上的概率会降低,预计基层公务员工作四到五年就可以享受副科级待遇。
公务员以后会有加班费?
大家都知道,公务员是没有加班费的。现行的《公务员法》只规定公务员在节假日加班的,可以进行调休,但没有说不能调休的会给予什么补偿。而修订草案里则增入了“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这里的“补助”是否含加班费呢?小伙伴们可以期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