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招聘21名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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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1月26-12月5日 | 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 | 招聘人数:21人 |
招聘岗位:详见正文 |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 招聘单位:珠区城市管理局 |
由于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21名雇员,其中城管协管员5名,特勤应急中队队员15名,燃气管理协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和报考要求
(一)城管协管员5名
1.主要负责协助城市管理内勤工作,协助加强协管员党建、宣传及行政文书处理等工作。要求工作细心、认真、负责,学习能力强,熟悉计算机办公操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
4.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优先考虑。
(二)特勤应急中队队员15名
1.主要从事职责为重点地区专项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特别是加强工余时段、节假日等执勤工作,应对全区重点城管执法整治任务。按照工作需要,日常上班以全天24小时“三班制”的轮班形式开展工作,并根据阶段性执法工作安排调整工作时间,需要24小时备勤。要求能适应节假日上班,夜班、外勤和不定时工作的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
4.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男性,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7.同等条件下,持有C1以上驾驶证并熟悉手动档操作、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8.专设驾驶员岗位。职位设置和报考要求与上述1-6项相同,并要求持有B1或以上驾驶证。
(三) 燃气管理协管员1名
燃气巡查岗位
1.要求持有C1以上驾驶证,熟悉手动档操作。主要职责为专门从事槽车卸气监管工作,需要开车对每个加气站巡查。按照工作需要,日常上班以夜班形式开展工作,工作时段是晚上6点以后到凌晨。要求能适应节假日上班,夜班、外勤和不定时工作的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
4.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男性,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7.同等条件下,持有C1以上驾驶证并熟悉手动档操作、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此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以上职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5日,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具体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号207室),吴晓丹,。
4.需提交资料:
(1)《海珠区城市管理局雇员岗位应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者自行根据报名岗位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及粘贴照片);
(2)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广州市户籍的可提供复印件)、毕业证 (原件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高等教育学历情况需要由本人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或提供登录学信网()获取的学历证明资料。
所有报考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考试环节。最终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二)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按照排名进入体检。
2.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核,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
三、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由招录单位通知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录用资格。考核期间考生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失业证(有单位者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本次招考过程需一定时间,期间相关通知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8年11月22日
(咨询报考事宜,联系人:吴小姐(区城管局),联系电话:)
公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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