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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考招警公安专业知识(十三):辱骂民警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广东中公教育 2019-06-05 16:02:05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公安专业科目是2020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执法勤务类人民警察的常考科目,中公招警考试网为考生提供2020年国考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点解读,帮助考生顺利备考!

执法常识 辱骂民警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链接】男子违停被贴罚单 上网侮辱民警被拘留

2018年1月31日上午,袁某无视禁停标志,将车停在滨海区某公司门口。滨海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取证并出具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袁某看到罚单后,在上网发布带有侮辱民警执法字样的帖子。目前,袁某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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