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单项选择题7.10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派遣期3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双方已连续6次续签协议,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一/71)
A.乙公司是在辅助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B.乙公司是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C.梁某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D.梁某申请仲裁时应将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当事人
【参考答案】
1.【考点】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答案】CD。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本题中,梁某担任车间主任,不属于辅助性工作岗位。A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本题中,梁某的派遣期虽只有3个月,但连续6次续签,其存续时间已明显不符合临时性工作岗位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甲、乙公司的做法违反了这一规定。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用工单位的义务。加班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C项正确,当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