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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共同犯罪考点:共犯过剩

广东中公教育 2019-08-18 14:39:05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一、共犯过剩

问题:未超出者对超出者的超出部分是否要承担责任?

1.判断标准

客观条件:共同部分与超出部分有无物理或心理上相当的(类型化的)因果关系。

主观条件:未超出者对超过部分有无过失。

2.不具备客观条件的情形

共同部分与超出部分没有物理或心理上的类型化的因果关系,因此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不负责。

3.具备客观条件的情形

共同部分与超出部分具有物理或心理上的类型化的因果关系,然后需要进一步考查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的主观心态。

(1)故意: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有认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意味着实行者的行为没有超出共同犯罪的范围,就不存在过剩问题。

(2)过失: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有过失。对此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就要负责任,但不会负故意犯罪的责任,因为对超出部分没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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