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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共同犯罪考点:不作为的共犯

广东中公教育 2019-08-18 14:34:59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一、不作为的共犯

这是共同犯罪在行为方式上的特殊形式。

1.共同正犯:不作为的实行犯+不作为的实行犯;作为的实行犯+不作为的实行犯。

2.共犯与正犯

作为的帮助犯(共犯)+不作为的实行犯(正犯):成立对不作为的共犯,以正犯具有作为义务为前提。根据限制从属性说,只有当正犯的不作为属于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时,教唆者与帮助者才能对不作为犯成立共犯;而不具有作为义务的人,只能成立不作为犯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

不作为的帮助犯(共犯)+作为的实行犯(正犯):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可以成立共同正犯,但不作为行为不能成为教唆犯,可以成立帮助犯。不作为行为是成立帮助犯还是成立正犯,取决于履行作为义务对防止结果所起的作用:如果履行作为义务就确实能够避免结果发生的不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成立不作为的共同正犯;如果只是使正犯的行为更为容易的,则成立帮助犯。

作为的教唆犯(共犯)+不作为的实行犯(正犯)。很难成立不作为的教唆犯+作为的实行犯(正犯),因为不作为的方式很难教唆引起他人犯罪。

3.共犯人的作为义务

先前行为致使受害人不知不能不敢反抗时,其法益处于紧迫危险之中,因而产生了保护其法益不受他人侵犯的作为救助义务。能阻止而不阻止的就应对行为和结果承担正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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