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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每日一练:民法单项选择题

广东中公教育 2019-08-18 15:45:29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原则的有关要求?(2011/三/1)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参考答案】

1.【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

【答案】C。解析:《退款协议书》属于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认定为乘人之危的合同,并非购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退款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已经成立且有效。根据契约必须严守的原则,法院不得为了兼顾情理,擅自对成立且有效的合同予以变更。在法律对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作出穷尽式列举的前提下,情理不得作为法院变更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A项错误,不当选。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若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若未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为可撤销的合同。此外,甲公司的行为并不符合《民通意见》第六十九条关于胁迫行为的定义。《民通意见》第六十九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B项错误,不当选。

《民通意见》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有三:(1)双务合同;(2)显失公平发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3)显失公平发生的原因为一方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了对方急迫、轻率、无经验等窘迫境况。《退款协议书》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的一方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可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该合同。C项正确,当选。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所谓“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包括损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退款协议书》虽侵害了乙、丙等近百人的利益,且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但仅侵害了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尚不构成对公共利益的侵害。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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