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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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9月9-13日 |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 招聘人数:20人 |
招聘岗位:详见正文 | 考试时间:详见正文 | 招聘单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工作职责:承担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以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人员不得报考;
3.本科生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1990年9月1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8年9月1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本次招聘的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见附件)。
(二)网络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报名时间 9月9日9:00至9月13日17:00(5天),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审核。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通过并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9月18日9:00至9月20日17:00,登陆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版)》进行报考(详细见附件),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获“双学位”人员,可以以第二专业报考。
2.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初定于9月21日,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
面试对象需携带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市检察院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示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以内如市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出现空缺的,可按相应类别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等额依次递补人选,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环节。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市检察院组织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六、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取消聘用的,市检察院可以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一)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等)如下:
(二)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检察辅助人员实行与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时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休假制度。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3.此次招聘不解决户口、住宿问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4.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4日
原文标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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