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广州海珠区纪委监委选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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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0月8-12日 |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 招聘人数:9人 |
招聘岗位:详见正文 | 考试时间:详见正文 | 招聘单位:中共海珠区纪委 |
因工作需要,海珠区纪委监委拟面向区属各单位选聘中级雇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现在职的海珠区雇员、党建指导员、组织员、社区居委会专干、街道纪工委(派出街道监察组)纪检监察辅助人员。
二、选聘岗位和人数
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辅助人员9名(主要从事与纪检监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3日至2001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在海珠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具有中共党员或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共5天,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1505室,联系电话:、);
3.报名材料:《海珠区纪委监委选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二)资格审查。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面试侧重了解人选综合素质、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取消选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事项等情况。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选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考察综合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考察,由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
五、工资待遇
本次选聘岗位为中级雇员,薪酬为9万/年/人。薪酬为包干经费标准(含单位、个人缴付的法定“五险一金”和福利)。如区调整薪资标准则相应同步调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本委不负责解决应聘人员的广州户口、不提供住宿及上下班交通等。
六、纪律要求
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程序,确保公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须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拟选聘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聘资格自行取消。
附件:
中共海珠区纪委
2019年9月23日
原文标题:关于选聘海珠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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