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考试

首页 > 警法考试 > 阅读资料 >

2019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办理治安案件中的禁止行为

2019-09-17 10:43:32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广东招警考试网:提供2019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办理治安案件中的禁止行为,帮助考生备考招警考试。

公安常识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中的禁止行为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相关推荐 : 辅警考试课程 【第七批辅警】 【深圳事业编】 【广东招警

其他有需要帮助的吗?欢迎进入辅警考试咨询快捷通道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警法考试<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