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主观题考试类型及考试特点,如何应对?
一、主观题考试类型及考试特点
(一)案例分析
在主观题考试中,绝大多数都是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现,即出一道案例,案例下再分成一问或多问的形式作答。总结2009-2018年考题,案例分析有如下两种方式:
1.综合类案例
(1)考点综合类
所谓考点综合类案例,即在一个案例中,考题中会涉及民事诉讼乃至仲裁的各种考点,如管辖法院、适格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等等,会在一个案例中有所体现,此为考点综合类案例。
除2018年、2014年、2015年,其他年份题目均为考点综合类案例。
此种题目相对得分较易,因为知识点相对分散,题目之间关联较小,忘记一个知识点,不会影响其他题目的答题。
(2)科目综合类
所谓科目综合类案例,即在一个案例中,考题中不仅会涉及诉讼、仲裁等程序法的知识点,还会涉及如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实体法的知识点,同时在做程序法的知识点时,要以实体法律关系为依据,此为科目综合类案例。
另外还有一种科目综合类案例也不容忽视,即民诉科目与法律职业道德(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行为结合考查,对以上人员的行为进行点评。
2018年以前的考试中,民诉会单独出一道案例分析或论述题,而在2018年中,民诉没有单独出题,即为科目综合类案例,在必做题中,民诉与民法结合考察,在选作题中,民诉与商法结合考察。在2019年主观题考试中,虽然不清楚是否仍是民诉与民法结合出题,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考试是为大势所趋,与实务也最为贴近。
2.单一类案例
所谓单一类案例,即在一个案例中,涉及的考点比较集中。
如在2014年、2015年的考题中,集中考查了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的救济途径(第三撤或再审)。
此种题目得分容易两极分化,基础牢固的考生易提升能力,基础薄弱的考生则得分较低。不过从去年的考题来看,在今后的考试中,单一类案例出现的几率较小。不过在复习过程中,考生可知此集中考查的知识点为出题人所偏爱,不排除仍以案例的其中一问来考查。
(二)法律文书
在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的考查主要集中在起诉状以及判决书,除了基本的格式,在判决书中,还涉及到对事实的认定问题,此部分名为民诉知识点,实为民法知识点。
在2013年的考题中,曾出过一题,考生可在起诉状或判决书择一作答。
对于法律文书,考生需要做的就是常看、常练,即多看优秀的文书,自己也需要动手练习。
(三)论述
论述题,即就某一制度或观点进行理论性的分析,在2013年的考题中,考生论述的是“调解与审判”的关系,此种题目为开放式作答,一般考生得分易,提升能力难。在法考改革后,以论述题的方式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