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汕尾市城区招聘城管协管员和人社局政府聘员3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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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2月2-4日 |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 招聘人数:38人 |
招聘岗位:详见正文 | 考试时间:详见正文 | 招聘单位: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汕尾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汕尾市城区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38名,其中城管协管员37名、人社局政府聘员1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招聘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职位
1、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管员37名,负责协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城市管理工作中非执法性工作,城市路面执勤工作,适合男性,退役军人优先;
2、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算机操作员1名,负责计算机维护、OA收发系统操作。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做到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2、具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应在报名截止之前取得;
3、报考城管协管员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内(即1983年11月25日后出生),退役军人放宽到40周岁内(即1978年11月25日后出生)。报考人社局计算机操作员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内(即1988年11月25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用岗位工作;
5、报考人社局计算机操作员的应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有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近三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5、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从事城管协管员、政府雇员的情况;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二)报名地点:1、报考城管协管员的到汕尾市城区二马路334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三楼会议室报名,联系电话;2、报考人社局计算机操作员的到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区政府办公楼七楼708区人社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
(三)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1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四)报名要求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历认证、三支一扶期满服务证和其他有关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报考人员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共一式两份,认真填写后一并上报审核。
3.考生须诚信报名、诚实考试。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要严格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事宜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前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前往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三楼会议室领取。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聘用名额的1:3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比例低于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1.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聘用名额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区人社局、区城管局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如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
4.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聘用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管员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算机操作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经用人单位批准1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薪酬待遇。政府聘员经费由区财政保障,按汕尾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工资标准执行,首次套入为六级聘员,即每人每月3600元(含个人应交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节日费等)标准执行。
4.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晋升工资层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
6.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城区人社局、汕尾市城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城区人社局事业股:;
汕尾市城区城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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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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