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韶关市检察机关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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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2月18-20日 |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 招聘人数:37人 |
招聘岗位:详见正文 | 考试时间:详见正文 | 招聘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
因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人数共37名,其中韶关市人民检察院12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2名、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2名、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2名、乐昌市人民检察院3名、南雄市人民检察院7名、仁化县人民检察院3名、翁源县人民检察院1名、新丰县人民检察院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学)专业优先;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1日至2001年11月31日期间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和要求见《2019年韶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韶关市人力资源市场(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韶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本人签名后,于2019年12月20日下午17时前,通过现场报名的形式将报名材料报送至指定报名地址。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可电子照片彩色打印)。现场报名后,请报考人员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5.报名需提交的材料:(1)报名表原件一份;(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1寸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表上粘贴的照片一致);(4)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个人征信报告、法律职业资格证明、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一份。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机构:韶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3.经资格审查后,统一发布考试时间、地点、考试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等信息。
(三)考试
1.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相关知识两方面的内容。题目类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种。总用时120分钟,总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计算机操作考试。计算机操作考试内容为中文听打,用时10分钟。计算机操作考试时间和地点与笔试时间地点相同(视报考人数情况分批组织)。
3.面试。面试由各相应招聘检察院分别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的人数进行面试。各县(市、区)检察院面试成绩报市检察院汇总。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10%、60%的总和确定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分别组织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公示。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体检参照考录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五)考察
考察由各相应招聘检察院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的,视情况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综合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检察院党组审批。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网、韶关市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与相应的招聘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并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
五、福利待遇
聘用后,双方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转正后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查阅网址为“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网()、韶关市人力资源网() 。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五)各招聘检察院咨询电话
1.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
2.浈江区人民检察院
3.武江区人民检察院
4.曲江区人民检察院
5.仁化县人民检察院
6.翁源县人民检察院
7.乐昌市人民检察院
8.南雄市人民检察院
9.新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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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3日
原标题:韶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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