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你了解出题人的思路吗?
山西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每年都如期举行,一般为上午、下午两套试卷,其中法律部分是每年必考的考点,占比较大,同时民法则是法律部分的霸主,历年所占的分值都是法律部分最多的,所以这类题目不可小觑,本篇就民法考点进行分析,为大家应考后续相关事业单位考试提供借鉴。
【再现】1.居民甲在与邻居乙的争执中朝乙的面部打了一拳,致乙右眼受伤、乙请求甲赔偿的诉讼时效最长不得超过:( )【2019年-省直】
A.1年
B.2年
C.3年
D.20年
【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C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再现】2.甲经常搞不清楚自己的“生日”:他母亲记得儿子是3月29日晚出生,而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載的是3月30日凌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是3月31日,户口簿上记载的却又是 4月1日。依照民法通则,甲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个日期为准:( )【2019年-省直】
A.3月29日
B.3月30日
C.3月31日
D.4月1日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出生时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本题表明甲的户口登记簿上记载的时间是4月1日,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方法总结】这两道题看似简单,都是考察民法中概念性的新修知识点,但两道题考察方式不一样,从中我们可以窥探到现在出题人的一些出题思路,在2017年《民法总则》出台的大背景下,第一道题直接正向考察新的知识点,诉讼时效的长短,所以要求考生要时刻关注新法的出台相对于旧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但是第二道题,同样是新修知识点的考察,出题人却选择反向考察,不直接考察《民法总则》已改的新知识点,而是点明旧法来考察旧的知识点,可见出题人在设置题目的时候越来越灵活甚至狡猾,那么意味着对考生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考生不能再单单掌握新法,还要掌握新旧对比,既要知道新法,还要知道旧法,这样才能应对变化的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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