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引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建议选择合适的口罩类型,不过度防护。按防疫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提出以下指引。
一、高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在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病房、ICU和留观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护工、清洁工、尸体处理人员等;
2.疫区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生和护士;
3.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
(二)防护建议。
1.医用防护口罩;
2.在感染患者的急救和从事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3.医用防护口罩短缺时,可选用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颗粒物防护口罩替代,也可选用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配防颗粒物的滤棉,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防护效果更佳。
二、较高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急诊科工作医护人员等;
2.对密切接触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
3.疫情相关的环境和生物样本检测人员。
(二)防护建议。
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的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中等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普通门诊、病房工作医护人员等;
2.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医院、机场、火车站、地铁、地面公交、飞机、火车、超市、餐厅等相对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3.从事与疫情相关的行政管理、警察、保安、快递等从业人员;
4.居家隔离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
(二)防护建议。
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四、较低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员密集区的公众;
2.室内办公环境;
3.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
4.集中学习和活动的托幼机构儿童、在校学生等。
(二)防护建议。
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选用性能相当产品)。
五、低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居家室内活动、散居居民;
2.户外活动者,包括空旷场所/场地的儿童、学生;
3.通风良好工作场所工作者。
(二)防护建议。
居家、通风良好和人员密度低的场所也可不佩戴口罩。非医用口罩,如棉纱、活性炭和海绵等口罩具有一定防护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喷嚏和说话等产生的飞沫播散的作用,可视情选用。
六、使用事项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口罩使用(使用时间、使用次数)。
(一)口罩更换。
1.医用标准的防护口罩均有使用期限,口罩专人专用,人员间不能交叉使用。高风险人员在结束工作、中途进餐(饮水)、入厕等脱下防护装置后,重新进入需更换;
2.口罩被患者血液、呼吸道/鼻腔分泌物,以及其他体液污染要立即更换;
3.较高风险人员在接诊高度疑似患者后需更换;
4.其他风险类别暴露人员佩戴的口罩可反复多次使用。口罩佩戴前按规程洗手,佩戴时避免接触口罩内侧。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二)口罩保存、清洗和消毒。
1.如需再次使用的口罩,可悬挂在洁净、干燥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
2.医用标准防护口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
3.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和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清洗参照说明书进行;
4.棉纱口罩可清洗消毒,其他非医用口罩按说明书处理。
七、不同人群佩戴口罩的标准与注意事项
(一)儿童处在生长发育阶段,其脸型小,选择儿童防护口罩。建议儿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GB2626-2006 KN95,并标注儿童或青少年颗粒物防护口罩的产品。儿童使用口罩需注意以下事项:
1.儿童在佩戴前,需在家长帮助下,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使用说明,以掌握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
2.家长应随时关注儿童口罩佩戴情况,如儿童在佩戴口罩过程中感觉不适,应及时调整或停止使用;
3.因儿童脸型较小,与成人口罩边缘无法充分密合,不建议儿童佩戴具有密合性要求的成人口罩。
(二)孕妇佩戴防护口罩,应注意结合自身条件,选择舒适性比较好的产品;老年人及有心肺疾病慢性病患者佩戴后会造成不适感,甚至会加重原有病情,应寻求医生的专业指导。
来源:http://wjw.sz.gov.cn/yqxx/202002/t20200213_190110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