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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多项选择题

2020-02-17 17:15:29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律师应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7/一/85)

A.甲律师依法向被害人收集被告人不在聚众斗殴现场的证据,提交检察院要求其及时进行审查

B.乙律师对当事人及家属准备到法院门口静坐、举牌、声援的做法,予以及时有效的劝阻

C.丙律师在向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中致电对方当事人,告知对方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D.丁律师在社区普法宣传中,告知群众诉讼是解决继承问题的唯一途径,并称其可提供最专业的诉讼代理服务

参考答案

1.【考点】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答案】AB。解析:《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没有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甲律师依法向被害人收集被告人不在聚众斗殴现场的证据,提交检察院要求其及时进行审查的做法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A项正确,当选。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乙律师对当事人及家属准备到法院门口静坐、举牌、声援的做法,予以及时有效的劝阻的做法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B项正确,当选。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属于律师违反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情形。丙律师在向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中致电对方当事人,告知对方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干扰依法办理案件,其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C项错误,不当选。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业务,不得为争揽业务哄骗、唆使当事人诉讼,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丁律师在社区普法宣传中,告知群众诉讼是解决继承问题的唯一途径,并称其可提供最专业的诉讼代理服务。处理继承问题诉讼并非唯一解决途径,各继承人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等方式来解决。丁律师的前述做法是为了争揽业务,哄骗当事人,影响社会稳定,其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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