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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案例:上法庭时,有借条一定能胜诉吗?

借条作为借贷纠纷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能直观有效的证明借款事实,但是有借条去打官司就一定能胜诉吗?答案是否定的。

2020年1月7日罗某来到法院称黄某以经商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五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催收未果无奈只能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法院立案干警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罗某办理好立案手续。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2017年10月24日,原告罗某带着被告黄某前往案外人张某家中,商定由案外人张某出资50000元现金,通过被告黄某设立的联系点投入“致富宝”投资平台,约定每日按投资额的3%分红,其中被告黄某抽取分红额的10%,分红期为三个月。因案外人张某与被告黄某不熟,加上被告黄某为了促成案外人张某投资“致富宝”,遂由被告黄某向原告罗某出具借据一张。借据载明:“本人黄某今向罗某借款50000元,用于生意周转,周转期为三个月,无论出现任何事情,到期一定归还”。投资后,被告黄某向案外人张某转账支付了4天的分红,每天1350元,随后因“致富宝”平台倒闭,分红终止。借据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原告向被告黄某催还款项未果,因而成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虽然向原告罗某出具借条,但案涉“借款”实为案外人张某通过被告黄某投入“致富宝”的投资款,又因案外人与被告黄某不熟,故由被告黄某向原告罗某出具借条。以上事实有被告黄某向法庭提交的其与案外人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及原告当庭所作“钱是张某的,被告当时答应每天还1350元给张某,三个月内还清,我没有得过被告的钱”的陈述加以证明,足以证实。另,案外人张某通过被告黄某投资“致富宝”后,已按约定从被告处分得了4天每天1350元的分红,故本案争议法律关系并非民间借贷纠纷。因案涉“致富宝”5万元的实际投资人与收益人均为案外人张某,而非原告罗某,故原告罗某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法律依据,法院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罗某的起诉。

原文链接:http://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4/id/4954396.shtml

原文标题:有借条一定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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