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深圳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报名时间|汇总(持续更新。。。)
地区 | 认定公告 | 报名时间 | 审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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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认定公告 | 6月22日-7月6日 | 根据各地机构规定时间 |
深圳市 | 认定公告 | 6月29日-7月13日 | |
罗湖区 | 认定公告 | 暂未发布 | |
福田区 | 认定公告 | 6月29日-7月13日 | |
南山区 | 认定公告 | 6月29日-7月13日 | |
宝安区 | 认定公告 | 6月29日-7月13日 | |
龙岗区 | 认定公告 | 暂未发布 | |
盐田区 | 认定公告 | 6月29日-7月13日 | |
光明区 | 认定公告 | 6月29日-7月13日 | |
坪山区 | 认定公告 | 6月29日-7月13日 | |
龙华区 | 认定公告 | 7月1日-7月9日 | |
大鹏新区 | 认定公告 | 暂未发布 |
广东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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