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职位有哪几大类?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怎样的?
深圳公务员职位有哪几大类?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怎样的?
从2010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之后,深圳公务员根据职位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大类,到底这三种种类的公务员有什么区别呢?
三大公务员类型区别在哪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
原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除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职位这两类以外的公务员。是深圳政府部门职位数量最大,是深圳公务员职位的主体。
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统称为执法员,设7个职级,从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至七级执法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部分职组、职系的七级执法员之下增设助理执法员、见习执法员职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明确为非领导职务(执法队伍领导职务归入综合管理类管理),各职级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职级晋升与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挂钩;执法员职级的设置不受机构规格限制,保证市、区、街道和基层所、站的各类执法员有均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这一类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监狱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各级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等工作的公务员。暂定为深圳市气象局的两个处,目前在逐步扩大范围。
专业技术类,仅规定由高至低设主任、主管、助理等职级,具体设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专业技术条件挂钩,体现对专业技术能力的尊重,同时考虑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专业技术类介乎于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之间,强调的是专业层面上的竞争,在专业领域内领导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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