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第二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8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黄埔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黄埔区实际,我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择业期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二)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在黄埔区设置考点,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统一分配至区内学校。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计118人,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小学、幼儿园岗位的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中学岗位的人员须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位。
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有关择业期规定的考生(择业期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截止之日),可以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18年毕业仍在择业期限内的本科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期间毕业生仍可享受原相关政策待遇。其中2020年1月1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且符合择业期政策的考生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还须满足该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2. 社会人员:报考小学、幼儿园岗位的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中学岗位的人员须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位。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还须有一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报名时在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含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场资格复审时,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单位在职在编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教师须提供在职教师证明以及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
报考保健医生岗位人员还须有一年及以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务或在学校从事校医工作经历。现场资格复审时,原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在职在编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
3.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中2020年应届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但其本科院校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视为符合要求。
4.报考教师岗位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系列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职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职位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以2020年应届生身份报考的择业期考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报考保健医生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含以2020年应届生身份报考的择业期考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1日(含)后出生);社会人员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日(含)后出生)。
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
6.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其中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暂未取得普通话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以2020年应届生身份报考的择业期考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7.报考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暂未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以2020年应届生身份报考的择业期考生)须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7月21日9:00起至7月23日17:00止,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
(二)笔试
1.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26日上午10:00起—7月28日下午17:00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初定在2020年7月29日—31日分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3.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时间:初定在2020年8月12日。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青少年宫(萝岗宫)(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七路1号)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3.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综合素质评估。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目录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综合素质评估。区教育局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保健医生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者无需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直接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环节。
(四)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初定在2020年8月15日—16日分批次进行。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青少年宫(萝岗宫)(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七路1号) 和黄埔区香雪小学(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罗平路69号少年宫旁)。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综合素质评估根据职位类别主要采取实操技能测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入围心理品质测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心理品质测试。该职位考生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
(五)心理品质测试
1.时间:初定在2020年8月18日进行。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小学(广州市萝岗区萝岗街罗平路69号)。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但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六)面试
1.时间:初定在2020年8月19日进行。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青少年宫(萝岗宫)(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七路1号)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教师岗位面试以试教形式进行,保健医生岗位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七)体检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试教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参加体检考生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签订三方协议与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并办理录用手续。若应聘者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以上处罚,则就业协议书或合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诺取得相应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证书后,按十二级岗位聘用;符合晋升条件的,在学校有岗位的情况下,可按程序依次晋升。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考试。
(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享受十二级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通过面试(试教)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附件:
附件1: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职位表.xls
附件3 考生健康声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
原标题: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00707/61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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