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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广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广东省司法厅 2020-10-15 09:55:34 中公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广大考生: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考试安全平稳有序举行,现将有关防疫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中“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报。

二、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向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三、直接从国(境)外(不含澳门)进入广东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按要求先行隔离14天。

四、考生应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打印页面上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签订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应提前注册本人“粤康码”。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及“粤康码”,接受体温测量,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核验。

(1)“粤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且现场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体温测量高于37.3℃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进行复测。两次体温测量均高于37.3℃的考生,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做好相关防疫措施。

(3)“粤康码”为红码及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进入广东,按当地现行防疫措施进行健康管理。

六、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八、请考生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入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考生不得提供虚假身体健康状况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谎报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与考点所在地现行防疫措施不一致的,按考点所在地现行防疫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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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4日

原标题:2020年广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文章来源:http://sft.gd.gov.cn/sfw/gov_gk/tzgg/content/post_3100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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