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聘任制公务员与一般公务员有什么不同?
我们对比之前的深圳市考和广东省考及国考的公告就会发现,深圳用的是“聘任”这个词,而省考和国考都叫做“录用”。这说明市考招录公务员的方式跟省考、国考不同。它们之间存在很多区别。
普通公务员一般会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而深圳的公务员还要参照《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所以我们对比下这两部法律法规就可以找到它们的不同之处:
01工作任期
《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职务的任期,没有说在某个职位工作多少年就会升迁提拔,或者工作多少年就会任满解约,只规定了退休的年限。所以只要没犯大错误的话,一般不会被辞退。
深圳的公务员,则有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任合同。也就是说,深圳的公务员对具体任期是存在规定的,有时候会受到编制使用期限的限制,如果期限满了,会存在不续签而解聘的可能。
02辞退和解聘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可以辞退;深圳的公务员管理办法则规定:“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会被解聘。对比文字,我们就知道深圳公务员的考核更严格些。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公务员管理办法还规定“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机关可以辞退受聘的公务员。
03编制与身份
虽然都是公务员,但深圳的公务员和其他地方还不一样。聘任制公务员在职期间,可以占用编制名额,但是不纳入“编制库”;而一般公务员是实实在在的行政编,会有明确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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