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练习题解析
针对事业单位的考试,我们要开始进行有计划地备考。首先,我们要知道事业单位到底考什么?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职业能力测试。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这部分的学习往往是同学们最为苦恼的部分。以其复习面广著称,所以,我们今天通过解析一些题目,带着大家学习下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的民法典部分。
【典型例题】
1.(单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________,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地役权
【答案】B。解析:居住权就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权利。故本题答案为B。
知识点:户有所居“居住权”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
1.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就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权利。
2. 居住权如何设立?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 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间;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2.(判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答案】正确。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 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提出。
知识点:婚姻家庭编
1:离婚先冷静,冲动离婚要不得
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任何一方
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 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该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提出。
最后,希望同学们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够掌握到民法典的学习重点,在今后的学习中,可以有的放矢地学习,抓重点抓关键。祝大家都能考上自己理想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