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广州残联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6人报考条件
2021广东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6人报考条件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须同时符合下列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等;
4.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系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7.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报名截止日。
(三)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情参见《招聘岗位需求表》。其中:
1.“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对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名称中包含旧专业部分的,须按要求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合作办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4.港澳籍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5.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书面材料,劳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社保缴费单位一致,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6.相关年龄要求: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工勤人员男性35周岁及以下、女性30周岁及以下,且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