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事业单位统招:关于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②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应届毕业生(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学位证书)。
③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④2019年10月25日(博士可放宽到2016年10月25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择业期毕业生。
⑤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期满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⑥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于2021年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3)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既可报考定向港澳居民岗位,也可报考其他岗位。
以上信息来源于>>>2021年11月深圳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更多深圳事业单位考试信息请查看>>>2021深圳事业单位统招考试考情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