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中山市检察机关选任检察听证员12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检察听证员。本次选任工作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察听证员的职责
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员是指在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独立发表评议观点,为案件认定、处理提供参考依据的公民。
检察听证员属于非全职、公益性兼职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选任名额
本次检察听证员的拟选任名额为120名。
三、报名条件
(一)检察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检察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检察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依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法律法规或政策规范的可优先报名或推荐。
四、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工作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主动邀请和共建共享的方式进行。有意报名者或单位推荐的,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分别填写《中山市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员人选报名表》(附件1)、《中山市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连同报名者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邮寄至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2号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室。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中山日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zhongshan.jcy.gov.cn)、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查。即日起至12月31日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或单位推荐报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对资料不齐全、不真实以及不符合检察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三)组织考察并确定拟任人选。对组织推荐人选和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确定检察听证员考察人选。采取书面审查、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组织评议,确定检察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检察听证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zhongshan.jcy.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检察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聘书。通过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zhongshan.jcy.gov.cn)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15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任中山市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ongshan.jcy.gov.cn/jcdt/zjxw/content/4/17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