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一季度广东梅州市五华县司法局招聘司法助理员5人公告
根据《五华县司法局关于自行组织招聘司法助理员的请示》,经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
5.大专以上学历;
6.具体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五华县司法局2022年第一季度招聘司法助理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持《报名表》(请从附件2中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好,不得涂改),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材料交至五华县司法局三楼政工办统一审核。联系人:李老师,0753-4321230。
2.报名时间:2022年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四、报名要求
1. 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五、考试
1、考试内容
(1)《岗位技能知识》:司法行政有关内容。
(2)考试方法:实行闭卷考试。
(3)计分方法:总分100分。
2、考试时间
2022年1月8日上午9:00—10:30 《岗位技能知识》。
考试地点:五华县司法局办公楼六楼(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五华县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五华县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县司法局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聘用条件的,一年签一次聘任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司法助理员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管理按《劳动法》进行管理。
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九、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县司法局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每月2450元(含五险),下乡、出差、误餐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一年后,适时适度提高待遇。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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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司法局
2022年1月4日
原标题:五华县司法局2022年第一季度招聘司法助理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wuhua.gov.cn/xxgk/zfjg/xsfj/tzgg/content/post_2272687.html